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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私闯“民宅” 长治沁县消防员上门“送客”
文章来源:《文明山西》周刊     时间:2024-09-11      阅读数:683
《文明山西》周刊

  9月4日7时10分左右,在长治市沁县新店镇居民家中,一只猫头鹰“迷路”,误入居民家中。接群众求助后,沁县沁州路消防救援站消防员前往查看,认定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幼雏,未曾受伤,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符合放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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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猫头鹰待在住户家中阳台上,不但没有惊恐还露出了呆萌的表情。随后,消防员拿漏网慢慢靠近猫头鹰,不停地细心安抚和诱导,最终将它困在漏网中,随后,救援人员仔细检查确认猫头鹰没有受伤情况后,联系相关部门,将它带到室外安全的地方放生,使其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怀抱。

  在此,长治沁县消防温馨提示: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天视力几乎为0。如遇类似鸟类野生动物时,最好第一时间联系消防、公安或林业部门,切记不能私自饲养或者猎杀猫头鹰,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前锋)

责任编辑: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