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中秋时节的文瀛公园,高大的槐树绿意盎然,花坛中那些不知名的鲜花次第开放。这是一年中自己最喜欢的季节。淡淡的白云在林间穿行,丝丝秋风让人心旷神怡。
每次午饭后,我和几位同事都喜欢来到公园里走一走。有句话说得好: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同行者中有一位担任区民政局局长,也爱运动,我俩不仅是机关食堂的常客、饭后走路的路伴,更是生活和工作中的挚友。
残联是上世纪90年代初从民政口独立出来的群团组织,承担着残疾人群体的康复和就业等工作,还有一些诸如救济、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也多有协作配合。正因此,探讨残疾人工作,便成了我俩路上提及最多的话题。
和残疾人工作一样,民政工作也需要有爱心、耐心和初心。我们残联服务的对象也是民政服务对象中的一类,是最需要帮助的一个特殊群体。
2014年,我深深地体会到各行各业日新月异,发展变化很大,残疾人事业也是蒸蒸日上。年初,省残联出台了一系列诸如残疾人“两项补贴”惠民政策。补贴对象是具有省籍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其中,对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护理补贴480元。对纳入城乡低保的贫困一级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48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承担50%、25%、25%,纳入年度预算。
我省这项政策从2014年开始实施,比国家统一政策的出台整整早了两年。按照分担比例,我们区级负担其中的120元。
对于残疾人家庭来说,每年480元不算多,尤其是困难(低保)残疾人,只能用杯水车薪来形容。但随着政策力度的加大,经济的不断发展,补贴也会逐步提高。
就我们区来讲,区委、区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特别重视。主要领导在不同场合讲,要让生活在本区的残疾人有获得感和幸福感,每年的政府民生实事,涉及残疾人的工作不能少于两件。
在一次散步中,民政局局长对我说道:“区里几年前曾给部分残疾人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过1000元的救济金,但没有形成制度。”
我说:“能不能把这个恢复了,应该会受到残疾人的欢迎,也能落实区委领导的意图。”
局长说:“不光恢复,最好形成一种长效机制,这样呢,即使将来你我离开这个岗位,也不影响下任继续执行。”
当时,我们区有低保残疾人近一千人,每年需资金100万元。局长和我又商量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提交了当年的政府常务会,后列入全区的民生实事,在人代会通过后实施。
现在还记得当年我和局长参加了在政府三楼的常务会议室里的会议。区政府主要领导听了局长汇报,非常赞同,问我能不能用残疾人保证基金支付,我表示不能。区长说,那这笔费用由区财政出,并明确了由民政局实施。
如今,这位局长早已调离本区,担任其他领导职务。正如他当时讲的,局长换了几任,但这项惠及千人的政策一直延续到现在。
100万元对于全区的财政如九牛一毛,但对于每位残疾人尤其是一户多残的家庭,年底卡上多出几千元,真的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不仅符合中央精准扶贫政策要求,而且通过对这个群体的全覆盖,更能让他们有尊严地得到救助。
受此启发,我区又把残疾人两项补贴本区负担部分提高一倍,即由120元提高到240元。在此基础上,2017年起,我区又把三、四级精神疾病的残疾人群体全部纳入到补贴范围,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2016年,我区残工委被国务院残工委授予“十二五”期间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荣誉称号。
我们深深体会到,残疾人事业不是残联一个部门的事,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部门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同时发挥残疾人朋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们每一个地区,每一个政策的出台到实施,犹如春风化雨润入每一位残疾人的心田,让幸福之树茁壮成长。
(杜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