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你好,我们是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在通过视频的方式对你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请问你能听清楚我说话吗?”
4月14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建民以承办检察官的身份,隔着电脑屏幕对远在外地的未成年人苏某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苏某某(17岁)在张某某的诱导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张某某,获利900元;在得知出售银行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后,苏某某立刻到银行办理银行卡注销手续,但为时已晚,银行卡已被张某用于流转诈骗资金。
受理案件后,胡建民及时开展社会调查,发现苏某某一贯表现良好,受人蛊惑误入犯罪之路,行为习惯并未偏离正轨,具备教育矫治可能性。案发后,苏某某尝试主动注销出售的银行卡,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虽然苏某某触犯了法律,但监护人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加强管教,共同帮助苏某某增强法治意识、矫治不良言行,具备监督考察条件。在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帮教条件后,胡建民决定对苏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及时宣布,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过大,产生不利影响。
宣告仪式上,他向苏某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对苏某某进行训戒,告诫苏某某要吸取教训,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坚守法律底线,积极配合帮教老师开展帮教工作,并叮嘱其在疫情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苏某某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的这次机会,一定会悔过自新,遵守考验期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帮教。
疫情突如其来,护“未”从不停歇。胡建民带头办案,采取灵活工作方式,把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同步抓好,做到帮教考察“不间断”,司法保护“不缺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打折扣”。
张 倩 郭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