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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五帐工作法”助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
文章来源:平遥县文明办     时间:2022-09-05      阅读数:683
平遥县文明办

  连日来,晋中市平遥县采用“五帐工作法”,切实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推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五帐工作法”

  01建账

  文明县城创建以“总账+套账”方式进行动态建账。聚焦今年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重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根据创建文明县城体系建立工作总账,创城体系总账下设30个项目,70个子项目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账,总账下设5个项目,34项子标准,共涉及我县相关单位122家。根据创城体系任务清单,明确细化单位工作任务,点对点拉出具体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建账做到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目标要求、进度安排、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六明确”。

  02对账

  实行“十天一对账”。由分管领导牵头,每月10日进行分块对账。按照台账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采取创建办“发下去”、责任单位“报上来”等方法,详细了解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03查账

  实行“每日一查账”。在每日查账中,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预警提示通报,要求责任单位收到预警次日内及时向创建办提交对应工作资料;连续两次不达进度的,由“创建办”实地督导组对具体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不达进度的,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

  04交账

  实行9月底、验收前“双交账”,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账等形式,结合网上申报考核工作,根据十日对账和每日查账情况,对台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05销账

  每年11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提交台账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汇报,由县“创建办”督查备案并验收确认,经创建办主要领导同意后,对台账任务进行销号。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列出“未完成台账任务清单”,明确未完成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说明未完成原因,属于主观因素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梁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