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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巧用“赵树理调解模式”化解刑事案件纠纷
文章来源:《文明山西》周刊     时间:2024-10-24      阅读数:683
《文明山西》周刊

  9月23日,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李亚峰收到了一条短信。短信中写道:“李检察官,今天路过了检察院,本想进去跟您说句话,但怕打扰您工作,每次想起您,心里都暖暖的。”经核实,发短信的人是该院检察官李亚锋两年前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樊某。

  “谅解书?没门儿!我绝不会原谅他,除非他让我妈活过来!”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第一次见到樊某时,就吃了闭门羹。樊某是该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张某的儿子。事故发生当天,樊某的母亲张某干完农活,乘坐同村李某的摩托车返回家中时,被下夜班驾车回家的郭某撞上,后张某、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先到看守所讯问了郭某,郭某精神状态很低迷,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但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一致要求严惩肇事者。“被害人有两个,赔偿数额相对较高,但嫌疑人赔偿能力明显不足。如果赔偿不了,对被害人家属来说就是二次伤害,但如果能够达成和解,郭某保住工作,那么被害人的赔偿款就有保障了。”检察官说对助理说。

  可是,失去至亲,谁愿意和解?“先放气,再说理,才能解开他们之间的疙瘩。”承办检察官决定运用本地独有的“赵树理调解”模式试一试。为此,他往被害人家中跑了许多趟,像家人一样倾听被害人家属诉说失去母亲的痛苦。经过对被害人家属的真诚关怀和将心比心的理性分析,被害人家属的态度有所松动。临走时,检察官叮嘱被害人家属:“你们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给我打电话,我过来。”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带着助理来到法院,建议法检同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审判前,郭某拿出全部家庭积蓄,又举债筹措赔偿款,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综合案情、郭某认罪悔罪情况以及赔偿谅解等因素,判处了郭某缓刑。被害人家属的后续赔偿款也有了稳妥的保障。

  “上土炕说土理、用土办法解决土事情”这是人民作家赵树理调解矛盾的方法,也是沁水县首创的调解模式。近三年来,该院累计接待信访群众70多人次,调处矛盾纠纷70余件,实质性化解40余起各类民事行政争议案件,促成30余件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实现了“民转刑”案件零发生、刑事案件零信访,连续3年未发生涉检越级访、集体访,涉检矛盾化解率达到100%。

  (原媛)

责任编辑: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