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评论员 庞华 近些年,校园欺凌事件屡发,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6月7日山西临汾乡宁县,多条有关“乡宁二中女学生被围殴”的视频在互联网及新媒体上快速传播。这一案件将“校园欺凌”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视频中,一女生被多人多次扇耳光、捶头,其中有多名学生直接用脚猛烈踢踹……7日上午,有记者从乡宁县教体局获悉,相关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6月8日,乡宁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基本事实已查清。鉴于此案件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我局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置。
其实,“校园欺凌”事件一直都有,只是因为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来约束制止,使得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遏制“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共同发力。事件发生后要有舆论的谴责,更重要的是依靠法治的力量,才能得以有效遏制。
6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施行。与现行法律相比,两部法律针对一些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校园欺凌时有发生等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作出规定,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两部法律一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一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共同发力、一体施行。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认为,这一问题既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也涉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两个法律综合施策共同解决。
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新修改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在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上,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学校要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于达到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欺凌行为,新修改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看的出,两部法律将全方位保护“少年的你”。
法律的生命力还在于实施。
首先,要依靠法治的力量,加大对校园欺凌,尤其是极端暴力行为的惩戒力度。让未成年人明白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跨越的。
其次,从源头上进行预防。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影响,让学生形成内在良知约束;家长的言传身教和有效引导,学校的法治教育和行为教育,对学生形成对规则的认知和健康人格不可或缺。
三是有效干预。遏制“校园欺凌”的重要一环是当事人举报。要从情感关怀、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给予受欺凌学生足够的安全感,让其能够第一时间求助,避免事态恶化。不低估校园欺凌发生的概率和危害。
最后对家长来说,要引导孩子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应对冲突,对已发生的欺凌事件要及时干预;对学校来说,要依法治校,保护学生权利,积极干预校园欺凌,严格追究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