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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太原市鼓励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
文章来源:《文明山西》周刊     时间:2022-05-23      阅读数:683
《文明山西》周刊
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

本报讯 5月23日上午,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太原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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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包括6部分内容,从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做好市场预期引导等方面,提出36条措施。

  《意见》明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由30%调整为最低20%,并且根据不同面积分别给予全额、80%、50%契税补贴;新市民、青年人来太原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已结清首套房贷款,再次购买新房申请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此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契税补贴参照购买首套房标准下浮20%。

  针对人才购房需求,太原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级发放5—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类人才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太原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可享受免收3个月租金优惠政策;新就业(创业)1年、2年、3年以内,租金分别上浮至市场租金的50%、70%、90%。

  在公积金贷款支持方面,《意见》明确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缴存年限限制,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同时,《意见》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推出让利举措,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为房产交易流通创造良好条件。加快推动形成租购并举的新格局,启动3万套(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梁小玉)

责任编辑:梁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