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本报讯(记者 梁小玉) 2月11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太原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边素庭主持。
发布会上,太原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三级调研员陈培忠介绍了《实施意见》相关情况。他表示,《实施意见》全文包括建设标准、发展目标、申报认定、运行管理、政策支持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培育发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目标标准、任务举措和政策制度“三个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培育建设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350家,其中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200家,引进培养科研团队200个,集聚科研人员5000名。经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太原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科长宋世斌表示,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从支持科研攻关、支持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两个方面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尖草坪区副区长郭占昌表示,县(市、区)对新型研发机构提供三方面支持: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便利条件;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办公和研发用房;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王宏颖表示,对在太原落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供五点人才支持政策。下放经费管理自主权;扩大人员使用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此外,太原市万柏林区科技局局长乐丽梅就如何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这一问题作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