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文明薪火 温暖大美山西

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文章详情
这些养犬行为已经被处罚!爱犬可以宠,规矩不能松
文章来源:《文明山西》周刊     时间:2026-10-22      阅读数:680 次
《文明山西》周刊

  文明山西网讯 近日,晋城城区公安依法查处多起不文明养犬行为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养犬人引以为戒!

  10月13日,钟家庄派出所辖区晋回路居民王某某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未办理养犬登记,且在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的情况下,逾期拒不改正。此行为违反了《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4日,西上庄派出所辖区世家豪庭小区居民牛某某,违规将所饲养犬只在楼道内进行饲养,影响邻居日常生活,且经派出所前期警告后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牛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5日,钟家庄派出所辖区上辇社区居民王某某,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未办理养犬登记,且在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的情况下,逾期拒不改正。此行为违反了《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5日,西上庄派出所辖区屋厦村居民王某某经营的宠物店内的犬只,在休息时间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且经派出所前期警告后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6日,白水街派出所辖区中原盛世城璟园小区居民卫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附近居民被咬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卫某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养犬先办证,出门先牵绳。 管好自家犬,别让“爱犬”变成“害人”。

来源:晋城城区公安


责任编辑:王静